桐教〔2012〕41号
关于桐乡市梧桐街道振东新区2012初中小学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现将梧桐街道(含振东新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户籍或房产属梧桐街道社区(不包括百乐社区、同庆社区,包括城南村、庆丰村、逾桥村和江南春城)的新生报名安排:
1.报名条件:具有梧桐街道社区“两证”或“一证”的小学和初中新生,其中小学新生系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报名时间:
5月12日、5月19日
3.报名地点:
小学新生:实验幼儿园城北园区(环城北路1599号,城北小学对面)
初中新生:振东小学(校场东路3号)
4.所需材料:房产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房产证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与借(贷)款合同原件或者提供房产档案室证明。
二、户籍属梧桐街道行政村的新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受理报名,百乐社区、同庆社区(不含城南村、庆丰村、逾桥村、江南春城)由启新学校人民路校区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2日。
三、市区学校其它年级“两证”学生插班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时间:7月2日至7月10日。
四、民办初中、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办法教育局另行发文。
各小学、幼儿园应将本通知精神告知小学六年级、幼儿园大班学生及其家长,并将本文件放大后张贴于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
附件:梧桐街道、振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梧桐街道 义务教育 招生 通知
抄送:嘉兴市教育局,桐乡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
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沈建坤部长,费玉林副市长。
桐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附件:
2012年梧桐街道、振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针对梧桐街道(含振东新区,下同)人口密度大、变动多、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实际,特制订梧桐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户籍或房产属梧桐街道社区(包括城南村、庆丰村和逾桥村)的新生的界定与录取:
(一)“两证”的界定:所谓“两证”是指在梧桐街道社区长期居住住房的有效房产证和梧桐街道社区居民户籍证。
1.房产证的说明:
(1)产权人系新生父母(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的梧桐街道社区内的私有住宅用房房产证均属有效房产证(产权证办理日期须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
其中以下两种情况,新生户籍必须与房产所在社区相一致才可作为有效房产证:
(a)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单身公寓;
(b)房产的设计用途为“商业”的(以房产证为准)。
(2)属租用公房的,只要能提供两年以上公房租赁公证书或公房租赁专用发票,且租赁者为新生父母,可视为有效房产证。
2.梧桐街道社区居民户籍证:
指新生本人及父母户籍系梧桐街道社区内居民户籍(户籍办理日期须在2012年3月31日之前)。
(二)“两证”新生:同时符合上述所界定“两证”条件的新生为“两证”新生。
可参照“两证”新生的情况:
1.在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
2.在梧桐街道、振东新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3.来市区工作的正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专家或引进人才子女。
4.当年转业在梧桐市区工作的军人子女。
(三)“一证”新生:
1.2012年3月31日以后办理房产证、户籍的“两证”新生。
2.新生及父母一方户籍系梧桐街道社区内户籍但其父母在梧桐街道社区无房产。
3.新生父母在梧桐街道社区有房产但新生户籍为非梧桐街道社区户籍。
(四)录取办法:
新生的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就近入学的原则。“两证”新生录取仍然以房产所在地为依据,划片录取,学区的划分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各招生学校的学区范围,并于2012年8月下旬公布学区划分表和新生录取名单。
招生学校优先考虑“两证”新生,当招生学校生源多于招生数时,将把“一证”新生划入区域相近的其他生源不足学校。根据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市区班额较大学校将严格按“两证”录取。
二、户籍属梧桐街道行政村的新生报名
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受理报名。
三、新生报名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绝不允许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假证件,即退回原籍就学,并将有关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市区公办学校不得擅自受理新生报名。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88033704(局监察室),88021337(基础教育科)。
桐乡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